尊敬的用户:
您好!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我单位接各省通信管理局通知,按照《关于开展ICP备案未链接备案系统核查处理工作的函》(工信管函[2020]2321号)文件要求,请用户对网站备案号下方未链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进行整改。
整改要求:备案号格式按照“蜀ICP备XXXXXXXX号-1”并链接至https://beian.miit.gov.cn
整改时限:2021年1月12日之前
请各用户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检查自营网站及所接入网站的,是否按规定在网站主页下方注明已获得的备案编号以及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https://beian.miit.gov.cn ),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